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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公司法修订要点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8日

2024年7月1日,新版《公司法》将正式施行。作为我国企业法律体系的核心法规之一,此次修订对于企业和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帮助读者快速了解,律创投资对新版《公司法》修订要点进行汇总解读如下:

 

一、新增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须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股东实缴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五年内缴足,对于新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应逐步调整至新法规定的实缴期限内。

 

二、股东可以用股权、债权的形式进行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权出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新增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该规定是《民法典》中债权人代位求偿权规则在公司法中的体现。在股东认缴但未届出资期限的情形下,公司对股东享有未到期债权。当公司不能清偿自身的到期债务时,意味着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满足公司的正常需求,股东出资的期限利益让位于公司的利益,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债务人即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四、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催缴失权制度

 

1,股东未按期出资的,公司发出书面催缴通知,可以载明宽限期,宽限期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 60 日。

2,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书面的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3,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六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

4,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实践中主要可以提起公司决议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六、明确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并规定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设立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弥补现阶段公司章程制式化的不足,有助于股东之间更全面地明晰各方权利义务。

新《公司法》新增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报告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监事会的权限范围,强化了履职保障。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妨碍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或监事,改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七、去除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统一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前条第一款所列事项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